1、當舖典當:
‧以月計息,用多久算多久。
‧免保、免手續費、免看人臉色。
‧典當物件以典當日起算3個月到期,到期內或到期時如欲取回典當物件,則需憑當票並支付典當金額及典當期間之利息即可取回典當物,利息每一間當舖稍有不同。
‧如果當票3個月到期還無法贖回,可以先支付1-3個月利息給當舖,即可延長典當1-3個月,只要每次到期前有去支付利息,則可無限次延期,除非到期末未去贖回或支付利息,則為流當,物件所有權即屬當舖。
2、信用借款:
信用借款有相當的風險,我以現金卡借款為例,現金卡是不用看人臉色的借錢方式,亦比信貸方便,想借ATM即可,但利率相當高,一但借了,如果不努力償還,會像還不完一樣,因為每個月固定還的金額中利息比本金還多。
發卡銀行在過度競爭的情況下,強調「現金卡」申辦容易的特性,誤導原本即缺乏償還能力的持卡人,出現過度借貸的行為,相繼衍生出許多令人憂心的社會問題。
像是卡奴(卡奴這名詞是指積欠卡債卻無法清償的人之統稱),明明月薪就只有三萬元,每個月卻要消費四萬元,刷卡帳單來了之後,反正只要付個幾千元,就可以再消費,自己感覺手頭很寬裕,也覺得欠債有銀行會扛,於是就像吸安非他命一樣,不欠銀行錢,好像全身都難過,這類的卡奴,想要讓人同情都難!發卡銀行紛紛推出現金卡來讓人方便借取現金,但後來借款民眾都還不出錢,導致積欠的卡債越滾越大,發卡銀行也得知有這類情形,現今也只有少數幾家銀行還在推行現金卡業務,所以說由此可證明,經由現金卡所積欠銀行的金額當然很龐大,讓那些發卡銀行產生呆帳。除了現金卡外,還有包括了信用卡借款的雙卡風暴,因為信用擴張造成環款能力不足的社現象。信用卡是用刷卡消費,現金卡是用信用做的小額現金週轉使用。有些人是用現金卡來繳卡費,生活費,學費等…不管是哪一種都有高額的循環利息只要無法即時繳清,利息高到嚇人。如果持續用最低應繳繳款,所繳的金額幾乎都是利息的部份,本金的部份實際上繳的不多,因此,還款金額會比當初借款或消費金額高出很多。每個月努力賺錢幾乎未的都是還款用的,有的連生活費都不夠了!! 現金卡一有提款動作就會以日計息,最高達年息18.25%,簡便快速彈性。信用卡於繳款日之前無須負擔任何利息,循環利率逼近年息20%的法定上限。兩者的風險皆為"延遲還款風險",其中以信用卡預借現金的利率及手續費較高,但算來算去,你會發現兩者都差不了多少,所以能不用循環信用,就不要用。
3、地下錢莊:
銀行利息年利率最高20%,而地下錢莊利息年利率高達360%~540%。
再來,不管地下錢莊利息放幾分,通通都是照天期算的,而銀行是照月付金每月攤還的。而且,一般來說~跟錢莊借款,都是以7天、10天、15天、這些天數下去算的。
舉例來說:
Q:跟錢莊借10萬,10天為一期<錢莊行情>,利息算兩分,您知道您拿到手上的錢有多少嗎??
A:借10萬利息兩分10天一期,實拿大概75000~80000,扣款部份100000*20%=80000手續費2000~5000不等,接下來還款部份10天到期要還足本金加利息總共10萬,當然~您也可以只繳利息2萬但是~只繳利息不會還到本金
例~一個月30天錢莊10天一期共三期,若只繳利息總共得付三期的利息6萬但是本金還剩10萬,等到您全部繳清後,總共需付出16萬的錢出去。
地下錢莊之所以會是違法的,有兩個原因。
a.高利貸,利息過高,犯重利罪。
b.暴力討債,擄人、傷害、強制、毀損等等。
向地下錢莊借錢,產生的社會問題會較多,像暴力討債即是我們常見的。他們通常會以以傷害、恐嚇、重利、妨害自由等違法行為來進行追討。
地下錢莊會被警方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起訴,有關組織犯罪的定義,係指三人以上,有內部管理結構,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,具有集團性、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(組織犯罪條例第三條)。另有關實務上現今的檢察官對於詐騙集團成員,亦會用組織犯罪條例來檢辦,以加重量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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