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鋪業者去年8月分別以5萬元、6萬元收了張姓男子和林姓男子典當的金項鍊,後來因為公會通知有同業收到假黃金,所以把黃金拿去燒溶檢測,才發現自己也受騙上當;業者指控張、林2人詐欺,但2人矢口否認。
偵訊時,張男辯稱金項鍊是8年前借網友15萬元的抵押品,近來因為自身財務狀況問題,才會拿出來典當。典當時,他沒有特別跟當鋪說是真的黃金,強調如果事前知道有假,自己也不敢拿去典當;林男也說金項鍊是朋友周轉抵押,事前也不知情,否則不會用真實證件登記。
檢方調查,當鋪業者初步以火烤檢驗真偽,認定非贗品後才收當,而張、林2人並不具備檢驗黃金的專業知識,實難苛求其一定知悉金項鍊真偽。
檢方認為,張、林2人典當時均以真實身分,若有以贗品典當詐財的意思,應無留下自己真實姓名資料、增加日後遭查獲風險的可能。由於全案無其他證據能證明他們有詐欺犯意,因此全案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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